我15年4月入职,17年6月离职的,我把所有工服皮带有的都交公司了,公司说只需要交最后一次也就是16年12月26发的工服,我最后发的皮带早丢了,交的是之前发的,公司要扣工资合理吗
2024-11-10 00:12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离职前已经按照规定提交了所有相关文件,且没有违反任何合同条款,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是否需要将所有的工服和皮带都交给公司,这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的协议。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这些物品属于公司的财产,并要求员工在离职时归还,那么公司有权从您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费用。但是,如果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这样的规定,或者公司未能证明您违反了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那么公司无权从您的工资中直接扣除费用。 因此,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具体约定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有必要,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