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老公于九月份签订购买二手房合同,在合同中和实际沟通中明确表示要求做组合贷款。后经中介引导进入建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期间依然表明要办理组合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后,工作人员告知等待放款。中介也未再次带领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也未告知是纯商业贷款,我们认为我们不熟悉贷款流程,认为自己告知到位,中介带领办理的,就是组合贷款流程。最后放款后才发现,我们被办理了纯商业贷款。涉及贷款总金额124万元,分30年,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而按照我们的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40万左右(本人30万,老公10万,首套房)分20年返还,从而产生利息差。请问如果我们通过司法途径,是否可以要求中介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2025-03-23 00:43在您与房产中介签订了购房协议并确认将采用组合贷款方案后,您和您的配偶确实应该详细了解贷款的具体条件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您认为中介没有履行应有的信息告知义务,导致您对贷款性质产生了误解,并因此遭受损失,那么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留所有与贷款相关的书面文件和口头交流记录。 尽快联系房地产中介或贷款机构,询问关于贷款类型的信息,并确认是否已经正确告知了您和您的配偶。 如果中介未能提供足够的信息,或者未能准确理解您的需求,您可以要求他们进行改正。 在了解清楚情况后,您可以向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或相关监管机构投诉,以获取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请注意,尽管这些步骤有助于解决目前的问题,但最终能否获得补偿取决于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支持的程度。希望这些建议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