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生,去年在某公司做打电话和发单的客服,按人数拿提成的,去年三个月都是拿的实习期的工资,今年暑假又回公司,公司给我的是正式员工工资(因为去年已经过了转正考核),今年六月十三号开始工作,六月份半个月的工资已经下发。本人于七月三十一号向工资辞职,公司以给我的是正式员工工资为由说如果我现在辞职七月份的工资就不给我,理由是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我想问的是,公司从六月份我开始公司起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务合同,可以这样扣除我一整个月的工资吗?因为我做的暑期工,去年就是从六月做到九月,今年本来也是这个计划,因为个人原因没办法再做下去。
29天前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果你没有收到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你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此外,如果你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的最长工作时间和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也有义务支付加班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的争议,比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