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员工办退工手续,分两批安置。我被分到第二批安置人员名单。第一批安置人员当天就可以办理退工手续,第一批安置人员合同和第二批不一样,签过以后才发现是签的留守扫尾工作,我签以前跟公司讲过要当天办退工手续,不愿留守扫尾,但是公司拿给我的合同是第二批安置人员合同,当时办退工手续的人多,我没仔细看合同就慌慌忙忙的签了。但是下午办等待离职手续的时候公司通知我说合同签错了,让我更改合同,改成第一批安置人员合同,但是过了两天了一直不给办,我想质询一下签过的合同有效吗,或者能更改吗?A 0 回复 劳动纠纷 2018.08.31 06:42
16天前您好!首先,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的合同与公司的安排不符,您有权要求公司修改或重新签订合同,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离职待遇。如果您已经签署了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地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即为有效合同。因此,即使您后来发现合同存在错误,也应当尊重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随意更改。 建议您尽快联系公司,明确告知您的不满并要求立即处理,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邮件等),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如果公司仍然拒绝修改合同,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