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8年6月15号离职的,2017年的年终奖没有发给我,请问合理吗?
2025-11-21 01:5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出具书面证明。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支付您2017年的年终奖,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该笔款项。 如果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其他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