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说六个月试用期结束再给上保险,也不违反劳动法。是这样吗?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也给上保险啊
2025-09-23 0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试用期内的员工也不例外。 《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在试用期内,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关于试用期结束后是否需要继续缴纳社保的问题,《劳动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但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约定试用期满后的社保由劳动者个人负担,则可能意味着试用期结束后不再需要缴纳社保。然而,这种约定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与雇主沟通明确试用期后的社保安排,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全面的社会保障。同时,您可以考虑保留一份书面记录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