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和您咨询个事情,我爸爸,在铁路道口工作,有四年多了,道口办工作人员突然把他解雇了,爸爸回来后很生气,我们细查了劳动法,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他们没有跟我爸爸签订劳动合同,我爸爸一直认为,他是临时工本来就不应该还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这次查劳动法才知道,其实临时工也是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也应该得到合法权益保障, 我的想法是,1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三个月工资以及经济补偿,2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我爸爸第一年工作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3要求赔偿,这些年的社会保险 以上这三条都是我根据劳动法的条款提出的,但是心里还是不确定,您经验多,请您帮我看看,我胜算多少呢?我的立场是否站住脚?
2024-08-26 07:2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确实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合同的效力与稳定性。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您可以证明您父亲属于正式员工而非临时工。因此,即使他在道口工作时间较长,他也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工资待遇与补偿。您提到的请求包括工资补偿(如三个月)、经济补偿金(如一年)和社保费用补偿。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您父亲的工作稳定性和对公司的贡献,那么这些请求可能会被法院认可。 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如果您的父亲在工作中涉及到了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则可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比如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使用费或者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法律援助。由于涉及到具体案件细节,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请记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