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份公司老板跑路了各种没有给,然后这个月那家公司的总监去奉贤区申请了劳动仲裁,也受理了,让12月20号的时候去劳动局,我就是想知道一下我们还要不要去了,假如说受理成功或者是找到老板要到钱我们没有申请仲裁是不是就没有我们的
2024-07-16 01:02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的公司老板在10月份已经跑路并且未支付工资等款项,那么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您已经与公司老板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则无需再进行仲裁。 至于是否需要前往劳动局,具体取决于您的实际情况和对方的态度。如果你们之间已经解决了纠纷,并且达成了解决方案,那么没有必要再次前往劳动局。相反,如果双方未能解决分歧或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可能需要前往劳动局处理。 无论采取何种行动,请确保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以便能够更好地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您在决定前考虑与法律顾问进一步沟通,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