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8个月,工资按照5000元发放.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在单位任职期间只发过2个月工资,其余工资都没有发放,(所有员工都没有发)。其中我个人还因为工作原因垫付了一部份钱,有一万元比如:办公、餐费、加油等!8个月后一直问老板要工资,老板各种推脱,工资不给,连垫付的钱都不给报销,说这是他没有当法人之前的事情。 后来 拖了三个月 找到劳动局,老板还是各种理由,要么是工资按4000算,还不算最后一个月的任职。最后算下6个月20000元,依然不给,要让签一个协议,说给了20000,今后再与瓜葛,压根不承认垫付的钱(垫付的都有凭据、有前任法人和现任财务总监签名)。现在该怎么做?谢谢
2026-01-04 01:55首先,您有权要求您的工资被正确地支付给您,并且应该得到任何未支付的款项。其次,如果您已经与前雇主签订了协议并同意放弃追索权,则可能需要考虑是否继续追究此事。 此外,您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他们可以审查您的合同,提供法律建议,并帮助您制定合适的法律策略。最后,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以免进一步损害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