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超市导购,3月25日晚9点50分我和另外一个导购,买东西,买的是我自己家的奶粉是给顾客买了寄过去的。拿2个赠品杯子,2听奶粉付了钱,要走防损说我们内盗要罚款,那2听奶粉贴店内码了。让我们写下了情况说明书,说多拿了2个杯子,2听奶粉注510元,赠品2018年1月24日已过期。要通报批评我们两,罚款还不能回来干。我们两就问私了多少钱2500.第二天我们带厂家业务去说要罚我7500.罚我的同事5000元。请律师给我们俩人帮。
2025-06-17 20:37尊敬的客户。 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了不便和困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大致理解您的情况。 首先,关于“内盗”指控,通常情况下,“内盗”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授权擅自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或损害公司的利益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确实存在,并且已经导致了财务损失,那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赠品”的处理,一般来说,商家会在商品销售后保留一定的赠品作为回馈消费者或者用于促销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赠品超过了保质期限,则可能会被视为变相的“内盗”。 最后,关于罚款的问题,这涉及到法律程序的执行和赔偿责任的认定。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此期间,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如购物凭证、付款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对事态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或需求,请随时联系我。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