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阳光公益人力资源公司是以劳务派遣形式将我安排在包河区社会组织创新元工作,一开始工资谈妥我才去上班,另就近租房。上班之后没有签订合同,一个星期劳务派遣公司告诉我要降薪,不同意就离职。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2025-06-17 20:43您被派遣到合肥市包河区的社会组织创新元工作,并且与合肥阳光公益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劳动合同。然而,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您不满并决定辞职。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以下补偿。 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实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公司应当按照该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实际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您的实际工资支付。 工资差额。如果您因辞职而损失的工作日数(如法定节假日)或未休带薪年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其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如果公司在劳动关系解除时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补缴。 如果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拖欠工资、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等问题,还可能涉及赔偿责任。 请注意,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明材料,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合同文本等证据,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