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今年大四,我在大概三月份找到一家实习,在这家公司干了三天,由于个人一些问题,我需要辞职,但人事不肯给我办离职手续,一直拖着,貌似还把我的电话加入黑名单还是怎么的,我也联系不到她,于是我用同学的电话给她拨通了,她言语之间的意思还是想拖住不办,还警告我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我想问一问我实习期真的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吗?不是三天吗?我们在实习的时候签了一个应该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上面有一条确实是说了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但那不是针对正式员工吗?我实习也算吗?还有就是我只工作了三天,没有什么工作交接,对他们应该没有造成损失呀,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对他们赔偿吗?求解答,谢谢
2025-06-17 19:14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可以享有一定期限的工作时间限制。通常,实习生的实习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并且必须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才能延长实习时间。因此,您的实习期确实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 至于您提到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一般来说,劳动合同适用于正式员工,而劳务合同则适用于非正式员工或临时工。在您的情况下,因为您是实习生,所以更符合劳务合同的定义。 关于工作交接的问题,如果您的工作没有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定的补偿,例如支付您实习期间应得的工资或者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