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进入一家公司!2016签劳动合同至2017年12月!从2017年开始社保局要求公司买社保,社保缴费除养老!其他4险包括大病医疗缴费全部从工资里扣除!因此2017年10月,本人提出了辞职,11月份签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原因写的是,原来工作有两人后一人辞职后剩我一人,工作负荷大!后公司另外招了一个人来!但后因公司挽留加自情况,并没有辞职,班照上!工资照发,社保照交,有银行流水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到过年完回去上班,2018年2月21日!被告知不要来上班了!现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辞工的算不算。已发函给单位恢复工作,但无回应!请问庭审流程,以及如何做,如何回答!
2025-06-17 18:34您的离职申请被确认为合法且有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裁决。 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确定是否应支持您的请求。如果仲裁结果有利于您,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上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准备以下材料。 劳动合同副本; 工资条、银行流水单据等证明您工资收入的证据; 社保缴纳凭证;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离职协议、公司内部通知等。 请记得,在提交申请时,提供清晰、完整的证据,并尽量保留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 最后,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此事,并保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