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和交社保可以吗?我在公司从2001年4月中旬到2017年11月2l日,公司不给交社保。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作人员让先仲裁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糸,具体怎么办?请给予帮助,谢谢!
2025-04-14 01:04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问题,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公司未给您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您已经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其次,您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双方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收集证据,并保留相关记录,以便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 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