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5月24号在临沂一家公司入职,只办理了入职手续并没有签订合同。18年5月23号申请离职,走的是正常公司离职手续。但是今天才得知,4月份的工资要在7月份才可以发放。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权
13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纠纷,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首先,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举报,要求公司支付未按时支付的工资。 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