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投诉网站我是大学生,最近在学校附近找了个兼职是服务员,去的时候跟我讲三天试用期,试用期过了之后才有工资,我跟我朋友去了,第一天她把我朋友辞退说我朋友不适合,把我留在那暂时工作,第二天我也去了,但就在第三天要去的时候她跟我讲我不适合在那工作,我想你为什么不早说,为什么到了第三天才说,累死累活在那干了两天什么都没有!!
18天前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向我们提供您的情况。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点。 雇佣关系。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与员工之间应当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且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如果雇主未经您的同意就终止您的服务,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试用期和试用期间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因此,在试用期内,除非符合解除合同的情形,否则应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不正当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包括被错误地辞退或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您可以考虑通过正规渠道(如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寻求调解解决争议。 建议。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您可以尝试以下措施。 -在签订任何雇佣协议前,确保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获得帮助和解决。 -保持良好的沟通,尊重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