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在社会实习的高中生,学校规定有一年的实习期。不然拿不到毕业证。因为朋友的起哄。进了一个线缆厂,线缆厂有3个月的实习期,过后自动转正,我于6月4日进的厂,9月3日签的辞职合同,原因:每天工作12小时,一个星期倒班,身体吃不消。根据劳动合同法来看,应该3天后离场,可是公司当天就把我们赶走,并且工资没有结清,我们工司发工资会卡一个月,因此就有2个月工资没拿到,听厂里的人说,工资到时候将会是按照25一天来计算,培训费也会按照一个月300扣除,3个月就是900。我记得当时签的实习协议好像有没提起辞职的内容,你们认为他们私下这么扣除,正确吗?
18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管理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或权益被侵犯,应尽快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建议您与工厂协商解决纠纷,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离职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单等,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事务时,请务必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作为实习生,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合理的报酬以及提供必要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健康保险等。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不满,可以考虑将此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得更好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