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事做然后上班半天休息半天,然后拿星期六加班的时间去补这休息的半天,周六加班的工资和平常不一样,但是他就补到平常的时间里工资也是平常的工价,这样合法吗
2025-10-12 17:57在讨论是否合法之前,让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的事实。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日。 如果公司的安排导致员工连续一周内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和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的带薪假期,以及享有休息权,包括但不限于周末休息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在周末进行额外的工作量,而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如加班费),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 此外,对于所谓的“补休”,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员工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利用休息日进行补休,比如有紧急的家庭事务需要处理或者必须参加重要的家庭活动等,那么这样的补休是可以考虑的。但如果是因为员工自愿选择不使用休息日,而公司则强制性地要求其在休息日进行额外的工作量,就可能涉嫌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除非存在特殊的情况且得到了充分的合理解释,否则将员工连续一周内的所有工作时间都视为加班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并且可能会涉及违反劳动法规的问题。建议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