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碧海明珠小区租了一间门面房,是租的二房东的,他合同是12月份的,可是他和我签的合同却是3月份的,我想找他把剩下的房租退给我
2024-07-10 05:38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查看你与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关于租期和租金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了租期是从3月份开始,而二房东的合同是12月份到期,那么这可能意味着二房东在合同到期后无权继续出租房屋,因此他与你签订的合同可能存在效力问题。 你可以尝试以下几个步骤来解决这个问题: 1. 与二房东进行沟通,明确提出你的诉求,即要求退还多收的房租。 2.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查看原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转租的条款,以及二房东是否有权转租。 3. 如果二房东没有转租权或者转租期限超出了他自己的租赁期限,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应的租金。 4. 如果二房东拒绝退还租金,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处理此类问题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如租赁合同、支付凭证等,这将有助于你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