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已经不存在但老总说转行,现在员工都在家,公司又没解除劳动合动,是不是该发生活费,在解除劳动前是不是该补偿失业金,及失业赔偿金,从我们两千年进公司到现在养老金月月扣到现在也没往劳动部门交,合法吗?
2024-08-24 09:53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我将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公司确实存在破产情形,且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没有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和福利,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由于公司在破产期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员工的劳动合同可能自动终止,此时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您是公司的员工,并且您的工作关系在破产清算中被终止,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如果您的工作年限较长(例如十年以上),您还有权获得额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再次,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如果您发现社保费用长期未缴纳,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离职后应该及时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您发现社保费用长期未缴纳,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并收集证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