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2月份辞职书就交了上去,部长说暂时不批,就是要等招到人了才能走,辞职书也收着,然后现在三月二号和一个管理因为上班班次问题吵架了,一气之下我就说了这样的话我就不做了,那个管理就直接说那你走啊,不做了就自离啊,后面我就跑出来不去上班在家里哭了好久,这样的情况我还能拿到原本的工资吗?
2024-08-24 09:39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工作义务,并享有相应的待遇。 首先,如果您的辞职申请已经提交给上级部门,且该部门尚未做出最终决定,则您有权继续遵守原合同条款直至收到正式通知或解除协议为止。在此期间,您应继续履行职责并接受绩效考核,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如果您已明确表示不再执行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并以此作为辞呈的理由,那么可能被视为自动离职。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获得原工资取决于公司是否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政策明确规定对于自动离职的情况如何处理。 最后,建议您收集所有关于您与管理层之间争议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录音、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关您被解雇的事实依据。这些文件将有助于支持您在必要时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任何行为都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发不必要的冲突和后果。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