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当兵分配在国企工作,2014年开始,三年没上班,2016年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们想起诉!有编制
2025-07-22 14:12您好,在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以及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等权利。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您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关于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二)就某项业务或者某项服务,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双方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企业单位聘用流动人员时,对流动人员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条件,是确定其与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因此,如果您的单位不具备相应的用工条件,那么您可能并未与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无法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的劳动权益。 不过,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想提起诉讼的话,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您的劳动权益受到了损害。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等证据,以及与该单位发生纠纷的事实情况。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 最后,我必须提醒您,由于涉及具体的法律问题,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