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工作部门马上解散,领导让我去了另外一部门,抱着试试的态度坚持了一个多月,可最终还是吃不消,本人在此公司已连续工作了18年,想问干不下去,公司会陪我钱走人吗?
2025-07-22 13:50尊敬的用户,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若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则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而不需事先告知;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您提到的工作单位即将解散,这通常意味着您的职位或职责可能会被撤销,或者您将不再担任任何职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希望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并且认为自己无法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您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不同意您的离职请求,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提前一个月(或者按照当地的规定)向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在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单位应与您进行一次面谈,了解您的离职意愿并确认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培训费等。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其他相关费用,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请注意,在处理这类争议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