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有一个同学实习期间找了份工作,当时学校急于要合同,然后同学就找了一份工作。公司当时承诺一个月给1500块钱,明天上班一个月啦!当时的工作是公关人员,后期公司给他们分配到啦话务员,然后同学嫌累,不想干啦。当初公司给他们承诺加班会有加班费,现在同学不想干了,公司主管突然说工资是1100,不干,到这一月底不给工资,并且马上去学校撤销你与公司的合同。我同学只是一个实习生。遇到这种问题怎么办?并且我们也没有证据指明他们。
2025-03-31 04:35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实习协议的相关规定和劳动争议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在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进行学习实践,双方签订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同学是在实习期间找到工作的,则可以认为其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因此,在没有新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无权要求支付额外的工资。 至于您提到的“公司突然宣布工资为1100元,不再支付剩余两个月的工资”,这可能是因为公司在评估实习期的表现后决定调整薪资水平,或者是因为该公司认为之前的承诺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和理由,以及是否能够提供其他补偿措施。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您对公司的态度不满意,可以考虑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集证据。保留与公司有关的所有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申请表、面试记录、工作安排等,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您的实习经历和离职的原因。 请注意,由于具体情况不同,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希望您能妥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