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在租房时在合同里定了水电费,比国家规定高出一倍,当时告知我们现在的水电费就是这些。请问他这样做合理么?
2025-10-22 01:26首先,根据《民法典》第794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因此,在租赁期届满后,房屋的所有权应归还给出租人。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综上所述,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水电费用明显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且该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属于无效条款。因此,二房东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水电费用,并将超出部分退还给您。如果对方拒绝退还超出部分或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