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开始入职老板说试用期1到3个月,我7月1日入职,今天11月5日,11月10日让我离职。我已经超过试用期一个多月,还未签劳动合同,入职时也没签任何合同。那我超过试用期后的工资是按照转正工资发吗?如果应该发转正工资,而老板只给的试用期工资。我应该按照哪条劳动法规定告他?谢谢!感谢!
2025-02-23 07:25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集体协商确定的标准。因此,在您的情况下,除非您与公司有特殊约定,否则您的工资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其次,关于是否应该按照转正工资发放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公司在员工正式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后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按照实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然而,如果您是在试用期内被录用并签订了为期三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则可能需要根据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工资待遇。 最后,关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申诉或仲裁。同时,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