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工作态度不好为由,辞退员工,且拒不出具辞退通知书,只给离职通知书,也没有法人签字和公司盖章,这种情况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还有就是,入职四个月,公司都没签订劳动合同,没缴纳保险,拖着不给转正,现在就是逼着员工离职,该怎么办呢?
1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劳动者,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关于离职的处理,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该公司未依法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赔偿损失。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提供更详细的情况,以便为您提供更为准确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