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16的学生我们学校要求我们实习在青岛每天从7:30到晚上7:30中间只有一小时休息等于每天工作11小时而且一周只有周六歇班法定节日像是国庆节只能放3-4天请问是否成立?
1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您的学校要求您每天工作11小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您了解并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同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