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您好!我是幼儿园的一名老师,在那所幼儿园待了将近三年,现在我因为幼儿园分布的工作不满意而辞职,园长就以我不去幼儿园进行一个月的交接工作为由,不发给我2016年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在那所幼儿园工作了将近三年,现因园里分配工作不满而辞职,园长就以我没有与幼儿园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工作交接为由,扣了我2016年12月份,2017年1月份2月份的工资,由于赶上过年所以12月份工资当时没发清,一月份二月份没上几天班,所以加起来也就一千五百多块钱,请问她这样做合法吗?我能要回来我全部的工资吗?谢谢您
2024-08-20 23:24你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你的情况中,园长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应该要求立即补发你的工资,并可以要求赔偿你的损失。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与园长协商。尝试与园长沟通,说明你的不满并请求他退还你的工资。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你认为园长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他们将依法调查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