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6年购买一处房产,合同约定于2018年6月份交房,至今未交房,也未办理贷款。交了20%的首付款。请问法律对于延期交房是怎么规定的? 当时签的合同开发商拿去备案了,也不记得当时合同对于延期交房是如何规定的了。 现在是想退房,请问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28天前您好!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来说。 如果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时间较长(如超过3个月),且无法提供合理的理由或解决方案,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在解除合同后,购房者有权选择继续等待开发商交付房屋或者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利息损失。 如果购房者选择继续等待,但开发商仍未按时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开发商的财产进行拍卖,以抵偿购房款。 购房者也可以选择提前退房,此时购房者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给开发商,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因此,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争取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如果您已经决定退房,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