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子的时候,房东说押金不到一年不还。写了一张收据给我,我现在住了一个多月。然后,今天早上房东发微信叫我搬出去,说有人要租他的房子,价钱比我的高。然后我说一时间你叫我去哪里找房子。房东就说那你不搬走,我就要涨你的房子。如果我搬走有没有权利叫他补偿我一个月房租的损失费。
17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有权要求出租人返还其押金,并且在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无须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退还剩余押金。因此,即使您已经住了大约一个半月,如果您认为押金应该全额退还给您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额外费用,那么您可以直接向房东提出这个请求。房东可能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您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中的规定,例如是否有违约的情况或者是否有其他争议存在。如果房东拒绝退还押金或增加租金,您可以在必要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