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是台灣人,簽的合同是跟中國的公司,我的年資2010/6 - 2019/1,若我並沒有犯大錯,公司卻不跟我續約了,說要賠償我,公司也不提供改進方案,就是希望我拿了錢走人,請問我以求償多少費用?
2026-02-21 18:07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在法律上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此您的工作合同可能涉及到劳动法的不同规定。如果您在大陆工作并签署了中国公司的劳动合同,则按照大陆劳动法的规定,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然而,如果您的工作是在台湾地区,并且合同是在中国签署的,那么根据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会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社会保险等。 此外,如果公司在没有提供任何改进建议的情况下就让您离开,这可能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4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的规定,因此也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