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撤销,已办好离职手续,工资,赔偿金己全部到位,因为工作岗位是仓管员性质,当时单位并没有找人交接,一个月后留守单位的领导让我回去交接,回去了,但仓库东西己搬空,当时他们搬东西没通知我,搬时也没人签接收人,听说一部分转给其他单位,一部分在总部,都没有签收单,现在让我自己找人签接收单,我找了但人家不签,我和领导发生了矛盾,她意思是说移交是我的责任,可当时撒销单位一个多月了,领导都找不到人接手物资,现在变成我的问题了,我都拿到赔偿找到新工作了,还是我的问题吗
2024-08-26 18:40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合同法。首先,您已经与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有相应的工资待遇,这表明您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拒绝或者拖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确实存在错误或疏忽导致无法及时进行交接,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再次,关于赔偿金的问题,您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要求支付剩余未发放的工资以及相关损失。同时,您也有权要求单位提供一份完整的交接清单,以证明您完成了所有的工作任务。 最后,关于是否需要重新寻找接替者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或者是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工作,那么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不过,建议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则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的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处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