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对象于19号离职于北京爱乐祺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这份文件在他在职期间没有发过,而且左下角公司章的日期为2018年6月20日。在公司时,发工资模式为5号提成工资 15号发固定工资 25号发绩效公司 现在25号没有给发绩效工资,并且以前同事发了这份文件,我想问一下。这份文件有没有法律效力?该公司应不应该拖欠绩效工资?我们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这个文件为准下月15号发 19天的固定工资,如果不发或者在出文件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2025-09-04 14:53您的情况涉及劳动争议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首先,请确保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协议都已妥善保存。 关于离职文件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因此,在离职文件上签字并盖有公司印章的情况下,该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拖欠绩效工资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公司未能按时发放绩效工资,您有权要求公司补发,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维权。 关于是否应该按文件中的信息来处理。 如果您认为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联系公司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说明您的不满和诉求。 -提供书面证据,如离职文件、工资单等,证明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绩效工资的事实。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直接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