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8月22日进入公司上班,当时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员工,直到2014年10月通过公司考试转为企业自管员工,合同签订为三年。今年10月合同期满,公司不予续签合同,而本人想继续留在公司工作。请问律师公司应补偿我多少钱?
2025-02-08 06:42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同意续签合同,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至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请注意,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结合您的实际工资水平、所在地区的生活费用等因素进行计算。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