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企业员工一名,企业所在地被政府征用准备拆迁,预计明年五六月份拆迁,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到期是明年三月份,今年年底停产,企业准备关停叻,按照劳动法应该员工有赔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但企业没有告诉员工拆迁事件和关停,准备不告诉员工拆迁和关停,熬到劳动合同过期,然后接触劳动合同,拒绝按照劳动法赔偿,私吞赔偿款,请问这种企业还能赔偿吗?请短信回复我,不方便接听,谢谢
1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在本案例中,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您所在的公司仍未告知您将要进行拆迁和关闭的事实,并且拒绝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该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因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终止,企业需要按照您的工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取决于您的工龄长短以及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此,在面临拆迁和关闭的情况下,建议您尽快与公司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企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