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免费咨询 在单位工作六年了,单位是年综合工时制,每年的11月份到下一年的2月单位说是淡季不给加班费,有活就上班,工作时间是每天12个小时,但考勤就给11个小时!扣除1小时吃饭时间!怎么维权,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16天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单位未足额支付您的加班工资,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是否符合国家关于节假日加班的规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您认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比如没有提供正常的休息休假、工资待遇等,那么您可能有权提出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获得赔偿。 请记得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使用。此外,建议您尽快与单位协商解决问题,以避免纠纷升级。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或者直接进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