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外地学生通过长沙中介到了东莞打暑假工 说好工时10.5一个小时 后来发工资就只有9元一个小时了 签的合同做到8月23号后来扣我们违约金300 说没有做到28号
2025-11-06 04:52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条款,则雇主必须遵守。 关于扣留违约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工作中遭受了不公正待遇,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