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九江可可婴童连锁店的一家永修分店。 2016年4月25日总公司来我店搞活动(这活动是轮着来的)有专门的宣传车搭的舞台。 在做小孩子搬奶粉游戏的时候。一位母亲为了怕小孩摔跤去扶她。自己摔倒弄的自己右脚踝处骨折,伤残鉴定是十级。现在她起诉我赔偿她16万多。 第一。她没有消费。 第二。她摔跤时我和我老公都店里在做生意 ,从来没有接触车子。 第三。活动是公司两个人主持。
2024-07-01 01:39首先,对于顾客在您的店铺内受伤,我表示同情。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保障义务:作为店铺经营者,您需要确保店铺环境安全,对于可能发生的意外,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果活动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 活动组织者责任:如果活动是由总公司组织,并且有专门的宣传车和舞台,那么总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组织者的责任。您可以与总公司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 顾客自身责任:如果顾客在活动中没有遵守规则,或者由于自己的疏忽导致受伤,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 证据收集:您需要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当天的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活动组织者的声明等,以证明您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5. 法律咨询:鉴于您面临的法律诉讼,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最后,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于您提供信息的初步分析,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细节来确定。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