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13年向我借了10万元,写了借条,14年6月15日又借了10万,写了借条,现在对方只还了10万元,想起诉对方还钱。
2024-06-25 06:48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拥有对方出具的两份借条,分别记录了13年和14年6月15日的借款事实。首先,您需要确认借条上是否明确了还款日期、利息等条款。如果借条上没有明确还款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您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应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在起诉前,您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还款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剩余的10万元借款。在起诉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两份借条原件、您的身份证明、对方的身份证明或联系方式、以及可能的证据,如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证明借款事实和您已催促还款。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如果从最后一笔借款到期之日起算,已超过三年,您可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否则对方可能会以时效抗辩。如果时效未过,法院将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对方还款,对方拒不执行,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