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北京购买英语课程一万多元的课时,因调到外地工作,未能上课,合同上签约时并没有写课程有效时间,2017年想继续上余下课时,被告知涨价只能把余下课时减半或加价上完剩余课时。合同显示超过一个月不允许退款,能否申请退余款或按正常课时继续上课?
2025-04-06 00:13首先,您在2013年购买的英语课程涉及了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和“公平交易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无效情形,则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在本案例中,由于合同双方并未明确约定课程的有效期限,因此可以推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特殊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合同应视为长期有效的。 再次,关于您的请求,按照一般情况下的合同履行规则,如果您确实无法继续上课,且没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您可以要求退还剩余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但未使用的课时费)。同时,考虑到合同中有超过一个月内不允许退款的条款,建议您尽快联系合同签订方,协商解决方法。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需要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