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31我找四个人在信用社贷款二十万(每人五万),开个水泥制品厂,由于经营不善,没能挣到钱,到现在还欠银行十一万(连本带息),由于我现在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所以我想用我父亲的工资卡每月还,银行不同意,要找经侦起诉我,我算诈骗么?谢谢!
2025-02-24 12:0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首先,您的行为违反了借贷合同,即存在违约行为。其次,您未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导致债权人损失。最后,您使用虚假的信息来获取借款,这构成了欺诈行为。 因此,建议您尽快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还款计划,并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如果您确实有经济困难,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求助于社会公益组织,以便减轻自己的财务负担。 请注意,任何涉及法律的问题都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