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入职现公司两年,近半年事实存在经常迟到及找人代打卡行为,但从未收到过处分单,现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强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所犯行为在公司员工手册中属于一般过错和重大过错,未达可解除合同事项.现公司有代打卡监控录像及考勤等证据不详…劳动仲裁调解老师说这种情况属于一份不赔是否合理,同时请问我要求2N的赔偿金是否合理。望请答复,感谢
2024-07-04 12:58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体分析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迟到和代打卡行为的具体规定以及公司是否已经明确告知员工这些规定。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迟到和代打卡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并且公司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未将迟到和代打卡行为列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或者公司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行为已经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属于违法解除。 至于赔偿金的问题,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不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2N的赔偿金通常指的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劳动仲裁调解老师所说的“一份不赔”可能是指在调解过程中,基于您的行为和公司的规定,调解老师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赔偿。但调解意见并非最终裁决,如果您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您可以继续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