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镇合同制工人,原来的厂子破产,被重新分配到别的厂子,新分配的厂子加班时间太长,一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没有加班费和补贴,干了两年后没有去,几年以后厂子里让我去上班“缺工人干活”,回去后干了四年厂里才给交劳动保险,工领和保险都没有和以前的续上,是和新职工一样交的。这样对吗,我该怎么办。
2025-05-09 13:41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享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以及正常的工资待遇等权利。如果您在新的单位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符合相应的条件,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原单位已经破产解散,那么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以弥补因失业带来的经济困难。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寻求解决。建议您及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明等相关文件,以便于后续维权时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代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