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年前在一家餐饮店上班。当初说好的是4300一个月,一个月休息二天。但是都做了三年了。到现在没有涨工资。节假日从来没有休息过。也没有给过加班费。现在说人多了,想叫我走。请问这样合理吗,谢谢
6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如果您的工作期间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而您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则可能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您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以期获得合理的补偿。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作合同、考勤记录等,以便于日后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