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员工2017年工伤,手术恢复后正常上班,但是手术未做彻底,今年八月他离职,离职前要求上次未做完的手术继续治疗,经过二次手术,手中仍有残留物未取出,要求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未挂级,但是第一次的停工留薪期为两个月,员工提出他工伤假未休完就上班了。要求补两个月工资。但是他上班公司有付薪资,现在还需要再补发工资吗?
2025-12-01 13:2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因伤残或职业病需要治疗且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应当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待遇通常为期6个月至12个月不等,具体期限应根据工伤等级和治疗情况确定。 在你提到的情况中,员工已经完成了两次手术并持有残留物未完全取出,这表明他的伤情尚未完全康复,因此理论上仍符合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条件。然而,是否需要额外的工资补偿取决于公司的政策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 如果公司在员工受伤后的第一个两个月内支付了他的工资,并且他在之后的两个月内没有按照规定申请停工留薪期待遇,那么可能不需要再次支付工资。但是,如果你的公司有明确的规定或者当地法律法规中有相关规定,要求员工在复工后必须申请停工留薪期待遇,而你的员工并没有这样做,那么你可能会被要求支付额外的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即使你的员工在受伤后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并且没有请假,你也应该检查是否有任何规章制度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因为这可能会导致工伤期间的工资被扣除。 总的来说,你需要详细阅读你的公司政策和当地的劳动法,以了解如何正确处理这种情况。建议与你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讨论,以便获得专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