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时,厂方承诺年薪6万,每月发3千,其余年底结,在厂里做了1年五个月后,因怀孕必须辞急工,因为工作接触油漆,色精。现在厂方说其余工资是员工考核,没做满一年不发!当时没有说是考核,签有合同签时合同填项都空白,逼迫签订!这种情况能要到扣押的工资吗!
2024-11-11 04:13在您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将该条款改为“考核”,并且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资,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并且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待遇,建议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您的权益被侵犯。同时,您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他们可以对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请记住,无论何时,保护自己的权益都是至关重要的。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