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阳曲县御景小区购房一套,去年收房,收取了配套费,包括暖气费,今年去报停,暖气公司说没本不能在公司报停,可在物业报,可物业开始说报停收百分之三十,可过两天又说全额收费,这合法吗
2025-02-17 13:13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供暖报停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热标准向用户供热,并对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因此,您与物业公司之间产生的争议可能涉及到供暖服务合同的问题。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提供报停所需的资料或者流程不当,导致无法成功报停的情况,那么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供暖费用是需要按时缴纳的,如果您未按期缴纳供暖费用,则可能面临滞纳金或其他罚款。 建议您先与物业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等。同时,也可以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