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的,2017年9月12日在秦皇岛与秦皇岛昊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爱上又见面"品牌特许经营、品牌代理合同,因家庭原因,在合同签订日第五天,短信及电话通知该公司运营部与我衔接的办事人员,需解除该合同。在合同第四款中明文约定有7日的反悔退款期。这段时间以来,该公司工作人员一直借用种种借口,不履行退款约定,11月27日通知我走法律途径,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所涉及款项高达9万元,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才能拿回我的钱。
2025-02-17 13:08建议您首先收集并保存好与对方沟通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录音等,以证明您的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行使了解除权,并且已经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必要的通知。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寻求调解或仲裁解决。如果情况较为复杂或者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得到妥善解决,也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表达,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