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青城豪生酒店的一名员工,2016年9月25号年满50岁,酒店单方面与我解除合同,也没给补偿金。另外签了个劳务助议,不再给我买五险一金,年终奖也只有五分之一,我现在社保没交够15年,我还要自己缴社保。请问,我可以向酒店要补偿金吗:可以要求继续给我购买保险吗?谢谢。
2024-08-05 21:0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你的情况中,由于你已经年满50岁,且劳动合同并未到期,因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未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补足五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了解详情。关于是否可以继续为你购买保险的问题,建议直接咨询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